国内首例域名注册服务商成被告,标志着域名生态治理进入司法监管新阶段当域名注册服务商因未履行合规义务被诉至法院,行业合规边界首次被司法实践明确界定。
核心结论:域名注册服务商不再仅是技术通道,而是具备法律审查义务的责任主体。
事件背景:一纸判决撬动行业底层逻辑
2026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一起因恶意抢注域名引发的侵权纠纷,原告某科技公司主张:被告某域名注册服务商在明知域名“xxx-brand.cn”系其注册商标核心词、且存在明显恶意注册行为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注册、解析及续费服务。
- 服务商未核查商标数据库
- 未响应平台内侵权投诉
- 未暂停涉嫌侵权域名的DNS解析
法院一审判决服务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6万元。
此案成为国内首例域名注册服务商成被告并被判担责的司法判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大核心争议点:司法为何认定服务商需担责?
服务商是否负有“主动审查义务”?
✅ 法院观点:
- 《互联网域名服务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要求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域名注册”;
- 对于含他人注册商标、通用名称、地名等高风险关键词,服务商应建立基础筛查机制;
- 本案中,服务商未设置关键词过滤规则,也未对同一主体30天内重复注册相似域名的行为进行预警。
“通知删除”规则能否免责?
❌ 法院否定:
- 服务商仅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暂停解析,属“事后补救”;
- 原告早在注册后第7天即通过平台客服提交侵权证据,服务商未予处理;
- 司法明确:对明显侵权域名,服务商不能仅依赖“通知删除”,须承担事前预防义务。
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何在?
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2条:
- 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构成共同侵权;
- 本案中,域名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使用虚假邮箱、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服务商未履行基本身份核验义务,被认定为“应知”。
行业合规升级:服务商必须落地的5项关键动作
| 序号 | 合规动作 | 具体执行标准 |
|---|---|---|
| 1 | 关键词实时筛查 | 接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API,注册时自动比对 |
| 2 | 高风险行为预警机制 | 同一IP/手机号30天内注册≥5个相似域名即触发人工审核 |
| 3 | 注册信息交叉核验 | 身份证+人脸识别+企业营业执照三重验证(企业用户) |
| 4 | 侵权投诉48小时响应 | 设立独立通道,超时未处理视为默认侵权成立 |
| 5 | 恶意注册黑名单共享 | 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域名服务信用联盟”,实时同步高危账户 |
某头部服务商已上线“域名合规智能中台”,2026年Q1拦截恶意注册请求12.7万次,准确率达93.4%。
企业用户应对指南:如何规避域名注册风险?
注册前必查三库
- 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 域名信息中心(CNNIC)历史注册数据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联方商标持有情况)
注册后实施三级防护
- 一级:注册后72小时内完成域名实名认证+DNS加密(DoH/DoT);
- 二级:对核心品牌词注册.com/.cn/.net多后缀组合;
- 三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域名资产全生命周期监测(含抢注、仿冒、解析异常)。
遭遇抢注快速响应路径
发送律师函(保留送达证据) 2. 向CNNIC指定投诉平台提交《域名争议投诉书》 3. 启动UDRP程序(国际域名)或CNDRP程序(.cn域名) 4. 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启动行政查处
相关问答
Q1:个人用户注册域名是否会被追责?
A:一般不追责,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聚焦于提供有偿服务的商业性注册服务商,个人用户若非恶意注册,通常仅承担域名注销责任;但若明知侵权仍批量注册,可能面临平台封号及民事索赔。
Q2:服务商如何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A:需提供三类证据:
① 系统自动筛查日志(含关键词库版本号、比对结果);
② 高风险用户审核记录(含人工复核签字);
③ 投诉响应时效证明(平台后台时间戳)。
仅以“行业惯例”“技术限制”为由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域名是数字资产的第一入口,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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