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报错价(如报价计算错误、单位误填、小数点错位等)导致投标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合理水平或项目预算时,供应商需及时采取撤标措施,以避免中标后因价格问题无法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因报价异常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报错价后撤标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注意规范操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从撤标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说明。

报错价撤标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注意,撤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得随意撤标,否则可能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若报错价构成对投标文件内容的重大误解,供应商可在中标后依法申请撤销合同,但此方式风险较高(如已被确定为中标人,撤销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优先推荐在投标截止前主动撤标。
报错价撤标的操作流程
(一)立即核实错误,确认撤标必要性
发现报错价后,供应商应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复核,明确错误类型(如总价计算错误、分项报价漏项、税率误用等)及对投标有效性的影响,若错误导致:
- 报价远低于成本价(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低价投标”);
- 报价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成本控制价”严重偏离;
- 因报价错误导致技术方案与商务条款无法匹配(如单价与总价矛盾),则需立即启动撤标程序。
(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说明情况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主动通过书面形式(如加盖公章的《撤标函》)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明确表示撤回投标文件。《撤标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
- 撤标声明(“本单位自愿撤回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 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注意:口头通知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回执等),若招标文件已规定撤标专用邮箱或渠道,需按指定方式操作。
(三)撤标时限的严格把控
撤标行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若某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9:00,则撤标函需在2025年10月26日9:00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撤标申请将不被接受,供应商需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风险。

(四)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但若因供应商原因(如报错价)导致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增加采购成本,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操作建议:撤标后,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配合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关注到账时间。
报错价撤标的注意事项
(一)避免“视为撤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
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如试图通过澄清、说明等方式更正报价),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关键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废标”,报错价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在截止前完成撤标。
(二)规范书面文件,留存证据链 需简洁明确,避免提及“报错价”等具体原因(防止招标人据此认定供应商存在重大失误而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仅需表达“自愿撤标”的意愿,需保存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记录(如邮件、通话录音、签收单等),以备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关注招标文件的特殊要求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可能对撤标程序作出额外规定(如要求在指定系统内提交撤标申请、需采购人书面确认等),供应商需严格遵循文件要求操作,否则可能导致撤标无效,电子招投标项目中,需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截标前完成“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并生成电子回执。
报错价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三级报价审核机制
为避免报错价,供应商应完善内部报价流程:
- 一级审核:报价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初步报价,核对工程量、单价、税金等基础数据;
- 二级审核:成本部门复核报价的成本构成,确保不低于企业成本价(避免因恶意低价投标被否决);
- 三级审核:法务或合规部门检查报价与招标文件条款的一致性(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是否匹配)。
(二)使用标准化报价工具
采用Excel模板或专业报价软件,设置公式自动计算总价、分项汇总,减少人工计算错误,在Excel中设置“保护单元格”功能,锁定已填写的招标关键数据(如工程量、限价),避免误修改。

(三)加强人员培训与责任追溯
定期组织报价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解读培训,明确“报价错误”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因个人失误导致报错价,需承担相应处罚),从源头上降低错误概率。
报错价撤标流程对比(常见场景)
| 场景 | 是否可撤标 | 操作要点 | 风险提示 | 
|---|---|---|---|
| 投标截止前发现总价计算错误 | 是 | 立即提交《撤标函》,确保在截标前送达 | 逾期撤标将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 
| 投标截止后发现报错价 | 否 | 不可主动撤标,若中标后可申请“重大误解”撤销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撤销合同需赔偿招标人损失,且可能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 
| 电子投标文件误传 | 是 |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截标前“撤回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 需保留系统生成的“撤回成功回执”,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撤标无效 | 
相关问答FAQs
Q1:报错价后,若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撤标函,怎么办?
A: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供应商可:
(1)通过电话、邮件等书面形式再次通知,并留存沟通记录;
(2)向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如发改委、财政厅)投诉,提供截标前提交撤标函的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平台操作截图等),监督部门将责令招标人接受撤标并退还保证金。 
Q2:撤标后,是否会影响供应商再次参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投标?
A:原则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主动撤标,不构成不良行为,不影响后续投标,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若因报错价导致撤标次数过多,可能被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视为“报价能力不足”,在后续评审中受到隐性影响;
(2)若撤标时未按约定提交书面《撤标函》,或存在“恶意撤标”(如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行为,可能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1-3年内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撤标应规范操作,避免留下负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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